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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SM03100-3000-2022-00075 | 文號 | 永政地〔2022〕44號 | |||||||||
發布機構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09-09 | |||||||||
標題 | 永安市人民政府關于燕西街道吉山村安置小區二期建設項目使用集體土地的批復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廢止 |
索 引 號 | SM03100-3000-2022-00075 | |||||||||||
文號 | 永政地〔2022〕44號 | |||||||||||
發布機構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2-09-09 | |||||||||||
標題 | 永安市人民政府關于燕西街道吉山村安置小區二期建設項目使用集體土地的批復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廢止 |
燕西街道辦事處吉山村民委員會:
你村申辦燕西街道吉山村安置小區二期建設項目供地的申請報告收悉,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關于永安市2020年度第二批次農村村民住宅建設農用地轉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復》(明政地〔2020〕81號)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管理辦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三明市人民政府關于永安市2020年度第二批次農村村民住宅建設農用地轉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復》(明政地〔2020〕81號)批準征收的位處我市燕西街道吉山村集體土地1.0709公頃(其中水田0.697公頃、林地0.019公頃、其他農用地0.1491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2058公頃);批準燕西街道上吉山村的集體土地1.4384公頃(其中水田0.0544公頃、林地0.9028公頃、其他農用地0.4705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107公頃),合計面積2.5093公頃,提供給你村作為燕西街道吉山村安置小區二期建設項目用地。具體用地范圍詳見《關于燕西街道吉山村安置小區二期建設項目選址的復函》(永住建規選函字(2018)46號)及用地紅線圖。
二、該項目土地用途為住宅用地——農村宅基地,以使用集體土地方式提供,未經政府批準,其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抵押,不得改變用途,村民原使用的宅基地應拆除后無償交還村集體。該項目用地經批準后,你村應嚴格按“一戶一宅”政策和《福建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的規定,安排符合法定條件的村民建設,并按已備案的《永安市燕西街道吉山村安置小區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說明書》(編號:2014-DZ-140)要求,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三、項目建設須符合村莊規劃,并按我市環保、消防等要求報批建設。其中,地塊范圍內經永自然資行罰字〔2019〕第08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收的12座3層混合結構房屋,須向市財政局辦理地面建筑物處置手續后,方可辦理相關后續建設報批手續;該12座房屋手續辦理不影響地塊范圍內其他村民宅基地建設手續報批。
具體用地手續,請向市自然資源局辦理。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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