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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SM03100-3000-2022-00072 | 文號 | 永政地〔2022〕49號 | |||||||||
發布機構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09-09 | |||||||||
標題 | 永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恒弘供熱附屬設施建設項目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廢止 |
索 引 號 | SM03100-3000-2022-00072 | |||||||||||
文號 | 永政地〔2022〕49號 | |||||||||||
發布機構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2-09-09 | |||||||||||
標題 | 永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恒弘供熱附屬設施建設項目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廢止 |
為實施永安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組織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土地現狀調查,現就恒弘供熱附屬設施建設項目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地塊項目名稱、范圍、目的
項目名稱:恒弘供熱附屬設施建設項目。
征地范圍:擬征收土地位于貢川鎮攀龍村,總面積0.6636公頃,東至道路、西至林地、南至空地、北至林地(具體位置詳見項目規劃選址紅線圖)。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用于恒弘供熱附屬設施建設項目,土地用途為公用設施用地,屬于政府組織實施的公共事業建設,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二、擬征收土地權屬、地類、面積
該項目擬征收貢川鎮攀龍村集體土地0.6636公頃,其中林地0.6636公頃。
該項目涉及征收貢川鎮攀龍村集體土地中林地0.6636公頃未分到戶。
三、補償標準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閩政〔2017〕2號)以及《永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告》(永政通告〔2017〕4號)的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乘以地類調整系數計算,攀龍村征地區片綜合地價59.25萬元/公頃,地類調整系數非經濟林地為0.21。
該項目涉及的地上附著物等補償標準,按照《永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興泉鐵路(永安段)街道轄區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永政文〔2016〕123號)標準執行。不涉及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等補償,不涉及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等地面物拆遷。
四、安置途徑
1. 涉及農用地的按照貨幣補償的方式進行安置;上述征收土地范圍內不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征收補償安置。
2. 本次征地無需安置農業人口。
五、異議反饋
擬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照《村民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召開會議,充分征求各權利人意見,并進行討論研究,作出相應決定。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應當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貢川鎮人民政府提出異議或提起聽證申請。
六、補償登記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貢川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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