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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SM03100-3000-2022-00064 | 文號 | 永政地〔2022〕43號 | |||||||||
發布機構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08-04 | |||||||||
標題 | 永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永安市滅火救援訓練中心項目建設用地劃撥土地的批復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廢止 |
索 引 號 | SM03100-3000-2022-00064 | |||||||||||
文號 | 永政地〔2022〕43號 | |||||||||||
發布機構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2-08-04 | |||||||||||
標題 | 永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永安市滅火救援訓練中心項目建設用地劃撥土地的批復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廢止 |
永安市消防救援大隊:
你單位用地申請等相關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提供經《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永安市2013年度第四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閩政地〔2013〕610號)批準征收原燕南街道林地6848平方米、《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永安市2013年度第五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閩政地〔2013〕807號)批準征收燕南街道吉峰村集體土地2907平方米(其中其他農用地34平方米、園地23平方米、林地2841平方米、建設用地9平方米)、燕南街道集體用地13420平方米(其中其他農用地97平方米、園地336平方米、林地12987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3040平方米,合計26215平方米作為你單位永安市滅火救援訓練中心項目建設用地,土地用途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公用設施用地。
二、該項目具體用地范圍詳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350481202200003號)及用地紅線圖。
三、該項目以行政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你單位在建設中應嚴格按照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產業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導(2019年版)〉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19〕31號)和永安市自然資源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確定的用途實施,未經政府批準并補交土地出讓金,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不得改變用途。
四、在項目施工中,你單位應根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和礦產資源壓覆情況證明采取相應的措施。
五、項目若涉及各類保護區、文物點、歷史建筑、環保、安全等的,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該項目土地劃撥具體手續,請向永安市自然資源局辦理。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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