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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SM03206-1200-2022-00004 | 文號 | 永市監特〔2022〕6號 | |||||||||
發布機構 | 永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2-03-08 | |||||||||
標題 | 永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廢止 |
索 引 號 | SM03206-1200-2022-00004 | |||||||||||
文號 | 永市監特〔2022〕6號 | |||||||||||
發布機構 | 永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3-08 | |||||||||||
標題 | 永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廢止 |
各市場監管所,特安科,各有關單位:
現將《永安市市場監管局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永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3月8日
永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按照國家產業政策目錄,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已列入淘汰目錄,根據三明市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發改委、工信局《關于印發三明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市監特安〔2022〕4號)文件精神,結合市場監管部門相關職責,現制定整治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任務
按照2022年、2023年、2024年分別完成整治任務的30%、30%和40%的進度,到2024年底前全部完成全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更新或改造升級,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同時持續鞏固燃煤鍋爐整治成果。
二、實施步驟
(一)清單核查(2022年3月至4月)。各市場監管所根據《永安市10蒸噸及以下在用燃煤鍋爐清單》和《永安市10蒸噸及以下停用燃煤鍋爐清單》(見附件1、2),結合動態監管平臺,組織人員對鍋爐的使用狀態、燃燒(加熱)方式、燃料種類、鍋爐型號、檢驗等情況到現場與實際情況進行核對,省特檢院三明分院積極配合,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并在4月20日前形成當地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整治清單,報局特安科匯總確認后提交當地人民政府。
(二)整治攻堅(2022年5月-2024年10月)。各市場監管所、特安科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的整治工作方案和年度整治任務清單,組織召開會議進行部署,將有關政策和整治文件精神傳達至相關企業,督促企業及時落實整治措施,匯總當地相關部門整治進展情況,于每月25日前將《永安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整治情況匯總表》(附件2)報送特安科,特安科負責匯總全市整治情況,通報整治進度,協調解決整治過程中的有關事宜,督促整治任務有序推進。
(三)鞏固提升(2024年11月-2024年12月)。各市場監管所和特安科對整治情況進行“回頭看”,對已整改的鍋爐開展現場檢查,核實燃料使用情況,夯實整治成果。
三、具體措施
(一)淘汰更新一批。對使用年限長、安全隱患多且無實際改造價值的老舊鍋爐,建議使用單位予以報廢,購買生物質燃料等清潔能源鍋爐替代。
(二)變更登記一批。對與生物質鍋爐功能結構基本一致,客觀上存在不需要改變燃燒方式和本體改造的鍋爐,經有鍋爐許可資質的單位變更設計文件,更換鍋爐銘牌的,并經使用單位簽署嚴禁燃煤的書面承諾書,報送特安科備案后,將變更平臺鍋爐型號、燃料種類、加熱方式等數據。
(三)改造升級一批。對確需改變燃燒方式的,改燒其他清潔能源或生物質燃料的,使用單位應經有鍋爐許可資質的單位完成改造,并經檢驗機構監檢合格后,到特安科辦理改造變更登記。
(四)去功能化一批。對一些鍋爐已經去功能化,沒有壓力或達不到法定壓力的,經企業書面申請,各市場監管所現場確認后,由特安科將其按目錄外設備移出特種設備動態監管平臺予以注銷。
四、有關要求
(一)夯實監管基礎。一是嚴格停用鍋爐重新啟用程序,對已報停的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申請啟用的,未經當地生態環境、發改、工信等部門同意和相應改造升級,一律不得重新啟用。二是排查清理停用燃煤鍋爐數據。對平臺使用狀態為停用的鍋爐數據要進一步核實使用狀態,現場確認已報廢拆除的,要通知原使用單位及時辦理注銷手續,使用單位和產權單位注銷、倒閉、遷移或者失聯,未辦理特種設備注銷手續的,我局將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銷相關特種設備。
(二)強化協同推進。市局成立由蔡瑞彬副局長為組長的整治工作服務專班,成員由特安科、省特檢院三明分院相關人員組成(詳見附件3)。要加強與生態環境、發改、工信等部門溝通合作,共同推進整治工作,要定期召開協調會議,通報整治進度,研究解決遇到的問題。由于鍋爐本體改造目的是把在用的燃煤鍋爐改為燃生物質等清潔能源,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在實施監督檢驗時,不要求補測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對期限內仍未完成改造或淘汰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不予實施監督檢驗,我局采用公告的方式予以注銷使用登記證,同時要報送三明市局和永安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
(三)嚴格督促檢查。要及時跟蹤企業整治進展情況,對已落實淘汰或完成改造的,要及時辦理注銷手續或使用登記變更,收回原鍋爐使用登記證并作注銷標記;對企業未達到整治要求繼續使用的,要聯合生態環境、工信、發改等部門加大行政執法查處力度。
附件:1.永安市10蒸噸及以下在用燃煤鍋爐清單
2.永安市10蒸噸及以下停用燃煤鍋爐清單
3.永安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整治情況匯總表
4.永安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整治工作服務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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